个人北京公积金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在北京以个人身份办理公积金分为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种情况,所需条件如下:
**一、在职职工**
1.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一般要求与北京地区的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雇佣关系。
- 劳动合同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工资支付
- 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合法方式。
- 工资支付记录是确定缴存基数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其他条件
- 年龄一般应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要求,通常为年满 16 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 60 周岁,女性 50 周岁或 55 周岁,具体根据不同岗位和身份确定)。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部分地区试行)**
1. 民事行为能力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在办理公积金业务过程中签署相关文件、履行缴存义务等。
2. 年龄要求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3. 就业形式
- 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
- 个体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等自雇形式;非全日制就业如兼职工作等;新业态就业涵盖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形态。
4. 北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 部分地区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北京市户籍,或者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以确保其在北京市有相对稳定的居住和就业基础。
5. 自愿缴存
-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需自愿申请缴存,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按照规定使用公积金等。
下一条:2024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